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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递 | 黄立:加快无人机监管改革 驱动低空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   点击量:

来源:中国民航报

从美团无人机获得民航局颁发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到顺丰无人机跨琼州海峡首飞成功,广东与海南实现“快件跨省半日达”……无人机“空投”外卖、跨海配送的场景成为日常,这是无人机赋能产业升级和生活方式转型的缩影。

在无人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应用场景大大拓展的背景下,如何对无人机进行安全高效的监督与管理,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提交了《关于加快无人机立法进程,开放轻小型无人机空域管控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加快无人机行业立法和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低空空域审批流程,充分释放轻小型无人机的消费潜力,充分满足社会治安、城市智慧化管理等多方面需求,激励无人机行业企业科技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无人机是通用航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以来,民航局明确“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通用航空监管思路,推动通航发展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促进通航发展的合力。民航局发布的《“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深化拓展无人机应用,大力发展新型智能无人驾驶航空器驱动的低空新经济,明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加快完善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适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理顺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扩大轻小型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范围。”这是黄立所提交《建议》的具体内容。在仔细翻阅《规划》后,记者发现在黄立所关注的完善配套规章标准和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这两方面,《规划》均列出了相关的规划与部署。

在完善配套规章标准方面,《规划》提出将推动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开展无人机规章、分类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平台、引导机制等建设,积极配合并推动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无人机的注册登记、适航管理、人员资质、空管运行、市场运营等要求。同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无人机标准框架,加强与产业界、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构建与技术发展、领域创新配套的标准体系,重点加快运营、适航、人员、数据和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制定;支持无人机应用领域团体标准制定,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在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方面,《规划》提出将支持先试先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开展不同场景下的运行概念、风险评估、技术试验和验证飞行,总结城市、海岛、高原特定场景的安全运行标准规范,支撑无人驾驶航空活动监督和服务。创新运营管理,支持无人机物流配送、载客载人等应用试点,探索符合无人驾驶航空特点的监督和服务模式,建立人员、航空器、运营许可与运行记录全过程可追溯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并推广适用于我国需求的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具,进一步构建以UOM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自动化实践考试功能,优化人员执照管理。鼓励适航委任,以分级分类管理、聚焦体系为原则,加强无人机适航管理相关体系建设,推广委任代表制度,完善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模式,强化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对无人机实施公共安全监管,加大对无人机违法飞行的查处力度。支持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和督促产业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无人机。(中国民航报 记者刘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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